法处所摄色 → 法處所攝色

法处所摄色 → 法處所攝色
又名法處色, 為唯識宗所立十一色法的第十一種, 指意識所緣慮的法處所攝的色法。 色法又可分為十一類, 即眼、 耳、 鼻、 舌、 身等五根, 色, 聲、 香、 味、 觸等五境, 及法處所攝色。 法處之處, 為生長、 養育的意思, 指能長養吾人之心與心所, 且為心與心所依靠、 緣慮者。 處有十二種, 即眼、 耳、 鼻、 舌、 身、 等六根, 色, 聲、 香、 味、 觸、 法等六境。 法處所攝色不是五根所對、 五識所緣的境界, 而是意根所對, 意識所緣的境界。 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載, 法處所攝色有五種, 為極略色、 極迥色、 受所引色, 定所引色, 遍計所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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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處中, 為法處所攝屬的色法, 名法處所攝色。 有五種: 一、 極略色, 即分析五根五塵等有質的實色, 令之至極徵者; 二、 極迴色, 分析虛空、 青、 黃等無質的顯色, 令之至極少者, 因至難見, 故名極迴; 三、 受所引色, 即無表色, 是依受戒儀式, 而引發於身中之色, 故名受所引色, 又因外表上看不見, 故亦名無表色; 四、 遍計所起色, 遍計一切法的意識前, 所顯現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是, 乃至空花水月等, 皆為此所攝; 五、 定所生自在色, 指由禪定力所變起的色聲香味等境。

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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